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是现在大多数企业会选择和使用的用工方式。这种方式的主要主要是在旺季,企业大量需要劳动力到并不是长期需要,这种时候企业就会选择将一部分工作外包给外包公司,或者找外包公司提供临时的相关技术人才到急需用人的单位,这叫劳务派遣。这样企业既能解决刚需,也能节约成本,还减少了一定的法律责任。那么他们三者之间是怎样的法律关系呢?下面就一一分解。
1.劳务外包公司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。
劳务外包公司和劳动者之间为直接用工关系,双方之间可能存在雇佣关系或者劳动关系。
2.劳务外包公司与发包单位(企业)之间的关系。
发包单位和劳务外包公司之间为合同关系,双方因订立的业务外包合同而各自承担相应的权利与义务。通常来说,劳务外包模式中,发包人支付报酬,购买的是外包企业的劳务成果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五十一条“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,交付工作成果,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。”借由承揽合同来保障和实现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交付业务成果、给付报酬的民事法律关系。承包单位不仅负有签合同、发工资、交保险的义务,还需承担员工管理、劳动过程控制、最终产品服务质量控制等一系列责任。
承包方与发包方通过民事法律关系调整劳务关系,发包方不再涉及承包单位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、福利、加班费等问题,人力管理成本降低的同时较大程度避免了劳动争议。
3.发包单位(用工企业)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。
单从法律关系上来说,两者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。劳动者只需提供发包单位要求的劳动成果。发包单位无权对劳动者进行管理,除非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,发包单位无需对劳动者承担任何责任。
由以上可知,劳务外包服务中企业承担的风险和劳务派遣相比更加小。那么在劳务外包活动中,企业应该如何做才能避免被认定为劳务派遣呢?
(1)外包员工的招聘、劳动合同的签订、变更、终止和解除。外包方是独立的民事主体,上述工作应当由其负责、承担,而非由发包方负责。
(2)外包员工薪酬标准的确定和考核。员工薪酬标准的确定和绩效考核是企业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,应当由外包方负责。具体还包括对员工的奖惩、先进的评选等
(3)劳动保护、职业危害防护以及社会保险的办理等。
(4)生产经营工作的具体组织。包括员工的排班、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,工作的具体安排、调度等。但是如承包方的安排出现混乱或不合理,可能致使其不能按约完成外包的考核和任务,那么发包方应要求承包方对其安排进行整改,但不是直接对其外包人员的工作进行调度、安排。
(5)可能导致劳动关系混乱或员工身份确认模糊的其他事项。
以上就是劳务外包的相关内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