追求公平合理用工 | 劳务派遣在法律规定中怎么才能“同工同酬”
2021.06.17
    劳务派遣是现今社会十分流行的用工方式,但是外派人员到新的用人公司且常常遭受不公平待遇,签订的合同为劳务派遣合同并不是劳动合同,这就表示不是正式员工,而是临时人员。与正式员工的各方面待遇也有不如。在一些用人单位中一些福利只能正式员工享有,而劳务派遣人员是不具有的,同时也有所有劳务派遣人员最关心的关注问题,“通工不同酬”的事情比比皆是,惹得许多劳务派遣人员怨声载道,下面我们看看法律规定中怎么样才能满足获得“同工同酬”的待遇。
    同工同酬,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只是个原则性的规定,缺乏具体操作的标准。同工同酬不能仅按字面意思来理解,
 

 
    同工必须具备三个条件,
 
一是劳动者的工作岗位、工作内容相同;
 
二是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;
 
三是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。
 
    对于前两个条件:同岗位、同工作量,衡量起来还比较容易,但是对于同样的工作业绩衡量起来就比较困难。一个熟练工跟一个新手,他对单位形成的工作业绩明显是不同的,但这个不同却难以通过计算而量化到工资上。
 
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,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充分的协商权,只要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可。《劳动合同法》除劳务派遣外,规定只有在劳动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,对用人单位才有同工同酬的约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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